違紀違法事實
羅亨,,男,,1979年2月生,重慶空港新城開發(fā)建設有限公司原總工程師,。2022年4月,,羅亨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(jiān)察調查。
經(jīng)查,,羅亨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、禮金,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旅游,、娛樂等活動安排;違反工作要求,,違規(guī)干預插手工程項目,;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,。
2022年11月,,羅亨受到開除公職處分。
2023年5月,,因犯受賄罪,、洗錢罪,羅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,,并處罰金102萬元,。
懺悔書節(jié)選
隨著職務的升遷、權力的增大,,身邊圍繞的多是腰纏萬貫的工程老板,,耳邊聽到的都是恭維之聲,,他們對我巴結討好、前呼后擁,,極大滿足了我的虛榮心和優(yōu)越感,。為了從我手中獲利,工程老板們對我百般巴結討好,,經(jīng)常約我吃飯喝酒唱歌“三部曲”,,儼然養(yǎng)成了一種生活習慣。面對“好兄弟”的事前“預溫”,、事中“加溫”,、事后“保溫”式的“圍獵”,我完全混淆了公與私,、官與商的界線,,只要有人請托我就應承,只要給好處我就收下,,在貪污腐化的道路上一路“狂飆”,。
我長期不學法,法律意識極其淡薄,,片面地認為“只要手段高明,,兄弟伙耿直,不出賣自己就不會出事”,。在這樣的想法和僥幸心理作用下,,我完全忘記了“法網(wǎng)恢恢、疏而不漏”的道理,,在違法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,。收受人生第一筆20萬元的好處費,是我踏上了萬劫不復犯罪道路的開始,,由于做賊心虛,,這筆錢覺得放在哪里都不安全,總擔心被查到,,最后將錢藏到廁所的吊頂里才覺得踏實一點,。為了處理后來越來越多的現(xiàn)金,我絞盡腦汁,,編造各種謊言來藏贓,、銷贓,購車,、購房,,交給朋友投資,企圖以此逃避組織的調查和法律的制裁。最終發(fā)現(xiàn),,這不過是自欺欺人的“小把戲”而已。
身陷囹圄,,才知道自由的可貴,。曾經(jīng),我也擁有自由,,卻沒有珍惜,,曾經(jīng)的我沉溺于奢靡的生活無法自拔,如今才領悟到平平淡淡才是真,。我將以最好的態(tài)度配合組織調查,,發(fā)自內(nèi)心知罪、認罪,、悔罪,,懇請組織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,我一定好好改造,,爭取早日回歸社會,,重獲自由、重獲新生,。(重慶市紀委監(jiān)委 || 責任編輯 方慶喬)